征求定见稿规定,往后凡在重庆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,必须获得酒类批发许可证。批发外地生产的酒要向市商务主管部分提出申请;批发该市生产的酒要向区县(自治县)商务主管部分提出申请。商务主管部分受理申请后,要在2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,并分析理由。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。
对酒类零售商来说,则不需求经营许可,只需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分办理备案挂号即可进行酒类零售。在征求定见稿中笔者注意到,此次,加大了对违规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,过去非常高是处以犯罪所得5倍的罚款,而修订稿中则将罚款额度进步到了10倍。
同时,征求定见稿也加大了酒类随附单的溯源追踪,即卖酒的人从何地进货、进货的称号规格数量、销售的日期数量等,每一笔都必须填在同一格式的随附单上,相当于为每瓶酒确立了一个“身份证”.市民卖酒时,有权让商家出示随附单,打听自己所买酒的来源。
重庆市商委酒管到处长戴云表示,当前重庆市酒类销售无许可限制,只要在商委简单做个备案挂号就行,便导致了假酒销售泛滥。据重庆市商委统计,仅今年上半年,重庆市就缉获了3000多瓶、货值上百万元的假酒,数量比昨年同期增长了20%.
对于为何不在零售环节设置门槛,戴云称:“酒类生产有门槛限制,而流通环节的源头是批发,征求定见稿中给酒类批发商设置门槛,即是想从源头袭击制假售假。批发不到假酒,天然就无法卖假酒了。”据悉,公开征求定见截止时间是9月27日,如无异议,很快就将正式执行。